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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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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对方车主不配合保险理赔怎么办1、交通事故对方车主不配合保险理赔处理方法如下:(1)若有责任的一方不予配合处理及不赔偿的,车主尽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通知对方前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2)若对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1、一方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各方行为及过错程度对事故作用相同的,各方负同等责任;3、一方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另一方负次要责任;4、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

第2种观点: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看事故主体对事故相关赔偿事宜能不能达成一致,如果可以达成一致可以记住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等,撤离现场后,自行就事故的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在事故现场双方就对事故有争议,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报警后对方不配合的话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通知对方后,对方还不配合,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去交警队怎么办1、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去交警队处理方法如下:(1)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2)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1、一方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各方行为及过错程度对事故作用相同的,各方负同等责任;3、一方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另一方负次要责任;4、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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